鄂建辦〔2016〕236號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農架林區建委、房管局、規劃局:
涉及行政審批類的文件政策性、法理性、時效性強,是規范行政行為、深化行政審批改革、推進“放、管、服”工作的重要遵循,本著急用先清理、先公布的原則,省住建廳對2015年12月底前制定的有關行政審批類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。關于印發《湖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評審專家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(鄂建〔2011〕59號)等15個相關文件繼續有效,關于印發《湖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檔案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(鄂建文〔2011〕102號)等20個相關文件作廢,關于印發《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(鄂建設規〔2011〕2號)等5個相關文件待修訂后再予公布。
附件:1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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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
2016年8月4